欢迎您莅临北京工美检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工艺品检验检测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新闻动态 公司图片 珠宝常识 政策法规 资源地带 留言中心 联系我们
 
鉴定证书查询
贵金属标签查询
检测报告查询
 
 
政策法规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7/18 0:38:53    被阅览数: 1321 次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银饰品标识,引导金银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标注和检查金银饰品标识,保护用户、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银饰品质量 检验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金银饰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国家法律、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金银饰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金银饰品是指由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印记、无标识物及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金银饰品。
第六条 每件金银饰品应当具有标识。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
第七条 金银饰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 金银饰品印记应当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一件金银饰品由金、银、铂三种贵金属的两种或三种制作的,所用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和含金(银、铂)量均应作为印记内容。
第九条 金银饰品印记应当由生产者打印在金银饰品上。 
材料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可以用元素符号表示。含金(银、铂)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金银饰品的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应当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
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的内容由生产者进行标注,生产者与经营者对标注其他标识物的内容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金银饰品其他标识物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
第十一条 金银饰品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标注。
上一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友情链接:| 国家轻工业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北京工美集团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北京工美检测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陶庄路5号院7号楼2层215室 
联系电话:010-87151265转2158
本站资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京ICP备17014248号